种质资源采集工作方案(种质资源实施方案)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将种质资源送交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库登记保存。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第十五条 对收集的所有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进行植物学类别和主要农艺性状鉴定。2、《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开放共享办法(试行)》的核心规定管理目标与定义该办法明确以规范种质资源开放共享为核心,促进保护与利用,服务种业科技创新。3、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计划性普查与抢救收集:国家实施计划性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旨在预防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种质资源灭绝。若发生可能威胁种质资源存续的...
日期: 栏目:资源采集 阅读:11